中新網寧德11月12日電 (曾鳴葉茂)男子觀賭時碰滅電燈遭一名五保戶老人謾罵進而發生爭執,期間,男子被老人持刀捅刺身亡。福建寧德市中院12日披露,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高某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應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共計19萬餘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1月25日晚8時許,58歲五保戶高某與50歲的黃某在寧德市古田縣黃田鎮一商店內旁觀村民賭博。期間,黃某因觸碰電燈開關致電燈熄滅而遭高某謾罵,雙方發生爭執並扭打。
  此時,黃某持長凳欲擊打高某,高某趁勢奪走長凳還擊,打中黃某臉部後被勸開。隨後,雙方在店外路邊再次發生打鬥,互毆中,高某拔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刺中黃某腹部一刀,而後2人再次被勸開。
  隨後,黃某在回家途中倒地,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於次日凌晨1時許死亡。經鑒定,黃某因左腹部被銳器刺創伴腸系膜上動靜脈多條分支出血、離斷引起失血性休剋死亡。2012年1月26日,高某被警方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高某因瑣事糾紛竟持彈簧刀非法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本案起因是同村村民間瑣事而引起的爭執,被害人與被告人雖都有持長凳打對方,但均屬鄰裡糾紛範疇,本應採取正當合理的方式協調解決化解,而高某卻隨身攜帶管制刀具,在遇到鄰裡糾紛時即持管制刀具捅刺被害人,致其死亡,故不能認定被害人有過錯。高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予以從輕處罰。高某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親屬造成經濟損失19萬餘元,應予以賠償。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完)  (原標題:男子旁觀賭博時碰滅電燈 遭身邊老漢捅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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