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記者郭美君報道)近日,新疆庫爾勒發生多起高空墜物事件,從高空中墜下的物體也是五花固態硬碟八門,對於身體或心理因此受到傷害的市民,如何索賠、找誰索賠成了令人頭疼的事。
  高竹北房屋空墜物、拋物頻發
  近日的大風天氣,讓不少市民都遭遇了高空墜物。張先生就是其中一位,8月17日晚上,河畔世家高層上落下水泥塊,砸中了他停在樓下的小轎車。“幸好沒砸租屋到人,不然後果不堪設想。”張先生心有餘悸地說。水泥塊是從頂樓落下還是外牆脫落,至今也無人知曉。
  與張先生不同的是,家住華譽·怡景苑小區的李女士遭遇的是“人工拋物”。“我們小區經常有人從高處向下扔垃圾、西瓜皮、剩飯菜、舊衣服,甚至還有租房子小孩用過的尿不濕,臟和臭的程度簡直讓人不能忍受。”李女士說,“小區1號樓1單元是高空拋物的重災區。我們向物業及社區反映過多次,但還是不能徹底解決這個問題。現在拋物的人由白天拋轉為晚上拋,早上起來出門看,樓底下全是垃圾,水泥地上殘留的污漬刷都刷不掉。”
  據瞭竹北買屋解,該棟樓很多居民都屬於拆遷重建後的安置戶,原來住的是平番如今搬入樓番有些人為圖方便就直接將垃圾從窗戶扔下。
  律師稱找不到侵權人或引發“連坐”
  8月初,新市區望湖家園3單元的一家住戶,因遭遇高空拋物找不到責任人便在整棟樓貼上了“告知書”。這份“告知書”顯示,他家孩子在自家的大陽臺上玩耍時,突然從天而降一塊西瓜皮,雖沒有被砸中,但孩子也嚇得不輕。其家中老人和孩子以前喜歡在大陽臺乘涼休憩,自從遭遇高空拋物,一家人就很少再去陽臺了。但苦於找不到是誰扔的那塊西瓜皮,這家住戶只好在全樓都貼上了“告知書”,提醒大家註意素質,愛護公共環境。
  高空墜物屢禁不止,主要原因在於難以“人贓俱獲”。取證難,侵權責任更是難以確定。
  庫爾勒同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彥軍認為,根據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其中,“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就有可能是整個單元或整棟樓的住戶。
  另外,張彥軍律師認為,要防止高空墜物,首先還是物業公司要加強監管,街道社區做好居民之間的宣傳教育,將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到人,最好做到讓居民互相監督。  (原標題:新疆庫爾勒:高空墜物頻發 市民很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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