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衛生法學會等專業機構向衛計委提出病歷管理建議書;建議中細化健全病歷管理的法律、技術手段  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目前,我國多家醫療機構的電子病歷尚不具備法律原件證據資格,需要儘快完善構成要件。昨晚,針對國家衛計委向朝陽法院表示將健全病歷管理相關規範和程序的函件(本報曾報道),北京衛生法學會患者安全專業委員會聯合北京協和醫學院、病案管理專業委員會等多家專業機構,出台《關於規範電子病曆法律證據資格及其證據保全方法的建議書》(簡稱《建議書》),提交給國家衛計委,幫助其完善、細化相關立法和規範。
  此前,朝陽法院在醫療案件的審理中發現,我國病歷管理存在各醫院對電子病歷鎖定的運行情況、性能水平不一、病歷完成時限不明確而引發醫患糾紛等問題,為此該院向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出兩份司法建議函。本周,國家衛計委回函表示將完善病歷管理規範。
  據北京衛生法學會患者安全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但此次衛計委的回函中並未明確如何完善病歷管理規範,為此,針對法院發出的建議函,該學會聯合病案管理專業委員會、信息管理專業委員會等多家專業機構,經過調查研究和學術討論,特此向國家衛計委提出此份《建議書》,提出三項建議,作為對病歷管理的細化規範。
  該負責人介紹,由於從法律專業上講,目前的電子病歷缺乏具備“法律原件證據資格”的一些要件,凡構成要件要求者才能以電子版作為病歷原件,否則必須打印紙質病歷。為此《建議書》的第一項建議即講述構成要件有哪些,比如“電子簽名”必須符合《電子簽名法》、要通過數字認證、電子病歷中的修改痕跡必須得到保留並能夠完整展示等。
  此外,建議還提供了鎖定電子病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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